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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校园信息上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上网信息内容

  第三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管理小组审查的信息。
  第四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五条 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网络不作为文学艺术的探讨园地,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审查管理小组,负责全校上网信息的审核、审查以及管理工作。管理小组由党办、院办、保卫处、宣传部以及网络中心有关同志组成。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第四章 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


  第八条 全校性的通知、新闻,由院办负责审核发布。
  第九条 各单位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署意见,报送电子文档给院办秘书科整理,统一由院办负责审核发布。
  第十条 各单位自己的网站建设、信息的发布和接收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第五章 各单位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各单位需建立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启用之前必须到学院院办备案,经院办负责同志审查、审批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 单位持审查、审批后的材料,到网络中心办理网站的注册登记及开通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门户网站中的上网信息必须遵照第四章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安全及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各用户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第十七条 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 地址等等。
  第十九条 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中心,由学校网络中心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