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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来源: 工业中心 字体大小:

为加强多媒体电教教室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同时方便老师们的使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根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凡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由使用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二条、多媒体电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在上课前十五分钟打开多媒体教室。

第三条、多媒体电教室管理人员每天课后必须及时检查设备、主控台、电源等并锁好门,注意电教室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第四条、工业中心电教维护人员负责多媒体电教室常用软件的安装及电教设备的检修、维护。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工业中心指定的多媒体电教室开放时间内,到多媒体电教室安装、调试好所须的教学软件;在软件安装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工业中心电教维护人员协助解决。

第六条、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删除、卸载电教室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不得擅自设置、修改帐号和密码;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多媒体电教室操作规程使用电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需及时通知多媒体电教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强行处理。

第八条、工业中心电教维护人员必须在上课十分钟前,在所负责管理的多媒体电教室区域巡视,以便及时处理多媒体电教室故障,保障教学正常进行。

第九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如实填写上课记录表(该记录作为教师是否按时上、下的课凭证)。

第十条、工业中心电教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修投影仪、主控台、计算机、电源等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工业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 业 中 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