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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计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来源: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的利用学校互联网出口带宽,重点保障教学和科研资源的访问,维护校园网络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网络安全,并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校园网的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校园网计费标准

第四条 用户类型。校园网用户根据身份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以下用户类型:

1.教职工用户:学校教职员工

2.学生用户:学校在读学生

3.商户:校内商户、非学校的企业人员

3.教学区办公用户

第五条 各用户类型的收费标准。教学区办公用户、网络管理员,将采取只认证不收费的方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局、广东省财经厅文件精神(粤价〔2007〕186号),参考其他同类院校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校校园网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我校校园网收费标准如下:

1.包月计费标准:学生用户、商户、非学校企业人员30元/月/用户, 教职工用户20元/月/用户。

2.包学年计费标准:学生用户 、商户、非学校企业用户270 元/学年/用户, 教职工用户180元/学年/用户。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采用预付费方式。当校园网用户第一次使用客户端登录校园网时,校园网计费系统自动从预付款中扣除用户费用。余款不足时,计费系统将自动暂停使用,待用户续费后自动开通。

第七条 收费标准说明

1.包月计费标准按自然月计算,计费周期为每个月的1号至该月最后1天,如用户使用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包学年计费标准按学年计算,计费周期为从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如用户使用不足一个学年,按一个学年计算;

2.校园网用户账号如在一个计费周期内未产生上网记录,则不收取该计费周期内的费用。

3.一个校园网用户账号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终端上使用,终端类型可以为PC(台式和笔记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若同一个账号在多个终端上同时登录,则先登录终端会自动下线。

4.校园网用户默认按包月计费标准计费,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可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选择办理包年或包月的计费标准,当次选择的计费标准将于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生效,对于未选择或变更的将默认沿用当前计费标准。

5.单用户网络带宽:访问校内资源不限速,访问校外资源时根据校园网整体出口和核心链路情况动态调整单个用户带宽。

6.上网时段:

学生用户账号:在学校上课时段每天6:00-24:00开放网络,休息日全天开放(大型考试如CET考试期间暂停网络访问);假期全天开放;

教职工用户账号:全天开放。

7.登录用户校园网自助服务平台:http://self.thxy.cn:8080,可实时查询用户的缴费及扣费情况。

第三章 校园网缴费方式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可通过校园卡自助缴费。我校师生用户可以通过校园一卡通自助圈存机,使用校园卡进行自助缴费,每张校园卡仅能给对应的上网账号缴费。无特殊情况,所缴费用实时到账。

第四章 用户帐号停用销户及退费

第九条 用户账号停用。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将停用其用户账号:

1.用户账号余额不足时,计费系统将自动停用该账号。

2.违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管理办法》者,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停用该账号。

第十条 用户账号注销。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将注销其用户账号:

1.因毕业、离职原因等离开学校。

2.因考研、进修等原因离校时间达一年以上。

3.自愿注销账号。

第十一条 用户账号余额退还。

1.因学生毕业,注销校园网账号时,可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领取校园网账号余额,其余时间不可领取;

2.因离职或其他原因注销校园网账号时,用户可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将账户余额转至其他用户账户上,由对方支付现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校园网计费管理办法(天院﹝2011﹞ 50 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