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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来源: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园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提高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实现学校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教育部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单位所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的与校园信息化相关的基础网络、信息化公共平台、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及其相关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等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主要目的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服务,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应用为中心,以数字资源建设为重点,逐步达到为师生搭建校内学习平台,为领导和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辅助决策的建设目标,提升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学校数字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审议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校园网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处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有必要,将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五条 在实施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系统运行监管等具体工作。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式、论证、实施及验收工作。项目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起草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在技术方面进行把关,并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部门应明确信息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联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员人数(1名成员也可承担多个分工)。信息化工作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各二级部门针对本部门信息化工作提出需求,项目组做方案规划,上报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三章 信息规范与标准管理

第七条 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校园信息化建设中,校内各应用系统之间数据流通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全校范围内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的必要条件。学校信息编码规范和数据标准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会同业务部门负责制定。

第八条 学校各类信息编制要符合《CELTS-33 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信息标准建设规范》及其分册等学校信息编码标准。对于已经建设的系统,应进行更新或建立原有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建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已发布的相关数据标准。

第九条 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学校各类信息化相关数据标准必须由数据产生部门(数据源单位)制定和发布,数据使用部门只能引用,不得重复定义。

第十条 学校各类信息化相关数据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各部门负责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备份均纳入本部门日常系统管理范畴,由各应用部门负责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安全性。

 

第四章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种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的通用应用系统和业务系统。

第十二条 凡属数字化校园应用相关的建设和改造项目,由二级部门提出功能需求,经学校审批同意建设后,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以下简称“应用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建设小组。小组组长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已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用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系统集成和整合,原有信息系统的归属部门必须要求原开发或供应商提供需要同步数据的相关文档。因技术和客观原因限制不能进行整合的,原信息系统归属部门提出系统更新需求,上报给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 新建、升级、开发信息系统必须要求开发或供应商提供其数据库结构和相关文档,同步到共享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数据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业务系统的使用和浏览权限,由各业务系统的归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业务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五章 信息安全及备份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党委宣传部、文宣处负责学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政治安全),业务使用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系统内容安全(保证提供的数据准确),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网络设备、线路的物理安全,防止被人为破坏。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业务系统的重要密码,必须由主管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妥善保管。学校通用系统的主要密码,由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分别妥善保管。各类重要密码要经常性地更换。各信息系统的不同应用权限的用户密码由本人妥善保管。各信息系统合法用户在调离学校或身份变更时应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注销。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二十条 涉及机密和国家保密工作研究内容的信息,严禁接入校园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标准和编码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