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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学院关于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为规范对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和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我校校园网络资源,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让校园网更好为我校的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
  1. 故意破坏校园网硬件设备;
  2. 利用网络攻击学院的服务器或其它人的机器,扩散计算机病毒;
  3. 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上网;
  4. 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5. 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
  6. 其他违规使用网络行为;

二、 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与行为人如下处罚:
  1. 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
  2. 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在校园网主页上公告;
  3. 禁用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一个月以上;
  4. 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账号,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与行政处分。
  5. 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三、 因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而给受害用户造成国际流量费用损失的,行为人应给与受害用户全额赔偿,并根据受害用户合理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四、 网络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中实施网络行为监测。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五、 网络中心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如病毒蔓延或其他情况导致网络阻塞)对产生网络违规行为的用户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断网;在必要时可停止整幢建筑或整个部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六、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中心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