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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发布部门:信息与网络中心 来源: 信息与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保证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学校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 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光盘、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校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学校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学校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学校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学校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这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学校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移动硬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与工作相关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