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集中管控,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利用效率,提供安全、完整、统一的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我校各类信息化业务数据的使用情况,建立起我校的数据管理体系,提出权威数据发布、数据授权使用等流程规范及管理办法,旨在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据环境,将学校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实时性、有效性和高效使用,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的不一致性等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系统定义: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学校各类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网站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网站数据、教学资源(含多媒体视频、图片、课件等)、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产生的数据。
第五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归档、应用过程的管理以及制定数据标准、数据安全策略和实施数据审核。
第六条数据分类及生产部门
数据分类:人事管理类、科研管理类、本科生教学管理类、学生工作管理、研究生管理类、资产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体育卫生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其他类等。
数据生产部门: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基建处、校园发展办、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
第二章数据管理架构
第七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建立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用于存储各应用系统数据交换所需的数据信息,并通过数据交换功能获取应用系统权威数据,再根据需求定期下发到其他数据使用部门的应用系统。
第八条数据管理架构包括数据管理部门、数据生产部门、数据使用部门三部分,
数据交换流向图:
第九条数据管理部门职责
(一)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建立及管理,根据全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规划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各种异构数据源统一起来,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二)对全校范围的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数据对应的权威数据生产部门。
(三)建立全校的数据标准,确保校内所有应用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利于各应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第十条数据生产部门职责
数据生产部门为权威数据单一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维护、发布、备份和归档。数据管理部门存储的数据只用于供其他应用系统交换和共享:
(一) 数据生产部门应遵循学校发布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信息标准建设规范》进行数据编码,例如学号,教职工号,单位编码等。
(二) 未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信息标准建设规范》中规范的数据,数据生产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数据标准(字典表),例如,专业代码、项目等级代码等,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统一修订。
(三)数据生产部门不再向数据使用部门直接提供数据,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提供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第十一条数据使用部门职责
(一)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为我校各单位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数据使用单位不得将获取的数据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学校数据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数据使用单位有义务对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将数据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三)对于可以公开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通过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数据的使用权;对于不宜公开的数据,应经该数据生产部门同意后,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信息系统数据获取申请表》(见附件1)。
第三章数据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数据生命周期主要包括生产、处理、存储、应用、归档和备份,对各个环节的精确管理可确保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对数据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应遵循“谁生产的数据,谁负责维护,并保证数据的质量,即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等;使用数据单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数据生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
第十四条数据生产部门在数据提供内容确定、数据交换接口完成后,如果用于交换的源数据结构或内容要变更,需提前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以避免发生数据混乱,造成数据使用部门的服务异常。
第十五条为保证全校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使用部门对于从数据管理部门获取的基础数据,只能进行共享、引用和衍生数据,不能增加、删除和更改。
第四章数据交换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 数据交换共享原则。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涉密数据及学校隐私数据外,其它数据原则上应允许校内各单位在其业务和管理范围内使用,并纳入学校数据中心统一存储、传输、检索、应用与分析。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数据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数据交换的实施与授权管理工作。数据生产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数据使用单位的数据使用授权申请,数据生产单位也可以授权数据管理单位代为进行数据授权管理。
第十八条 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只与学校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学校数据中心负责汇总校内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并分发给所需的系统。凡是学校数据中心涵盖的数据,申请者不能直接向数据生产单位直接索取,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 数据应按照数据管理单位的要求采用自动的数据接口方式进行交换。各类应用系统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信息标准建设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规范进行实施。
第二十条 信息化部负责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及其监控平台和日志系统,及时发现、解决数据共享交换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数据保密协议
数据管理架构中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管理人员都需要签订《数据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信息系统数据获取申请表
日期:年月日
申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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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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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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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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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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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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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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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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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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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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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的数据信息均为来源于各业务系统的权威数据,例如,学生数据源于教务处,教职工数据来源于人事处。 2.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为我校各单位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不得将获取数据传播给其他单位使用。 3.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4.违反上述约定,申请单位将负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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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数据保密承诺书》
保密人:________承诺对所管理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数据的保密性做出如下承诺:
对于所管理的数据承诺未经授权不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用于申请授权范围外的用途;对于所管理的数据库承诺不将用户名、密码、授权方式等能造成数据泄露的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如违反以上承诺造成所管理数据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保密人签字: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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