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口令、密码及密钥的统一管理,保证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密钥是指登录学校内部业务系统、网络设备所必需的身份密钥,密钥的管理包括密钥的购
买、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
第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系统口令、密码及密钥的管理。
第二章 网络服务器口令、密码的管理
第四条 服务器的口令和密码,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商议确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设定。
第五条 服务器的口令须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
第六条 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服务器具体情况),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
存。
第七条 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外泄迹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并报告保卫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记录,在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示后再更
换密码和口令。
第三章用户口令、密码的管理
第八条 对于要求设定密码和口令的用户,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系统管理员商定密码及口令,由系统管理员登记并请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系统管理员再设定密码及口令,并保存用户档案。
第九条 当用户由于责任人更换或忘记密码、口令时要求查询密码、口令或要求更换密码及口令的情况下,需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单,由系统管理员核实后,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对用户档案做更新记载。
第十条 如果信息系统提供用户自我更新密码及口令的功能,用户应自己定期更换密码及口令,并设专人负责保
密和维护工作。
第四章密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业务系统采用商密级密码技术,秘密级和秘密级以上信息不能通过该系统传输和发布,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按有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申领密钥的部门和个人须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领密钥的理由和拟使用的用户名。
第十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密钥申请者进行审查,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制作密
钥,同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部门或个人必须保管和使用密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人员变动时应将密钥和完
整的技术材料交给接任人员并注意做好交接培训,同时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密钥用户名的修改和更换须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登记,密码由各用户名自行设置,应在8位以上。
第十六条 各用户须对密钥按机要设备要求妥善保管,凡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由所在部门查明原因,视情作出处理,需要重新申领的,要按照申领程序申请更换。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系统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
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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